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
尊敬的家长、同学:
您好!我区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,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,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,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(学前教育)
1.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;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,证明材料齐全、可核实的学生;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。
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/生/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。
2.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”、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”和工会核发的“特困职工救助证”的特困家庭子女;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;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“五保”供养的儿童;革命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(警察)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;因受灾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/生/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。民政部门、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、持《特困职工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,按照50%的比例予以减免;对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人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(警察)子女的保育教育费,予以全免。
3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儿童。
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,免收保育费。
二、申报办法
家长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《苏州工业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》进行填写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审核通过以后,需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“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”填报。
三、资金发放
幼儿园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,负责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。
一审一校:俞燕芬
二审二校:林 彦
三审三校:卢磊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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